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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华制药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|每日速递

时间:2023-02-15 17:16:00 来源:证券之星 分享至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  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意见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
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

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作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)

独立董事,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:

  一、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

  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,

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,我们一致认为: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具有证券、期货业务资格,工作严谨、客观、公允、独立,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

规定的责任和义务,不存在违反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》对独立性要求

的情形。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,符

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,不

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2

年度审计机构,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。

  二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拟续聘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备证

券业从业资格,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,具备为上市

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,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,独立对公

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。同时,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在公司近五年

度财务审计过程中,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,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

的连续性。

 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

机构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
独立董事:王煦、冯巧根、马玲

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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